为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开展,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,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,行使自己的权利,落实岗位责任制度,依照有关法律及学校章程,制定校园责任追究制度:
1、责任追究制度的对象指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,各部门、各岗位负责人。
2、因领导或教师、岗位负责人对工作不重视,工作不力造成的事故、损失等,要追究其责任。
3、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,处理不力,以致发生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,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
4、因教育不当,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事件、事故,使集体利益或个人造成损失的,要追究责任人责任。
5、因不听劝告,造成的各种事件、事故及损失追究其责任。
6、发生重大事故,隐瞒不报的,弄虚作假的,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。
7、对在各种活动中没有及时进行教育的,对可能发生的事情没有预见并采取措施,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,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