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局学籍管理规定,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制度。
1、招收责任区适龄儿童,确保适时入学,不招择校生。
2、在新学年开始的前一个月,向适龄儿童家长发出招生通知,家长持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名。
3、新生入学后,由学校统一发给《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手册》,并到局普教科注册备案。
4、对外地市转入儿童,严格履行转学手续,报教育局普教科注册备案。
5、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,需休学者,持医院证明,由学生家长写书面申请,经学校审查核实,方可休学。学生休学期满,家长持医院证明申请复学,经学校审核后,即可复学,并根据学生学习实际情况编班。
6、升级:学生各科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,如学生学年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科,经补考准予升级。
7、补考:对学生主要学科不及格时,应补考。补考时间于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,并将补考成绩记入评价手册。
8、毕业:学生学业期满,经学校考试考查后准予毕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