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新乐市教育局行风评议工作精神,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,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规定,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,学校就行风建设方面各社会做以下公开承诺:
一、遵纪守法、教书育人,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.
二、宣传科学,传授知识,努力提高深长知识水平和各方面能力.
三、敬业爱岗,忠于职守,不从事以盈得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和搞有偿补课.
四、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,不向深长推销商品或索要财物.
五、热爱学生,尊重学生,关心每一名学生,不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.
六、家校结合,讲究方法,不随意指责、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.
七、严格收费管理,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,扩大收费范围,提高收费标准.
八、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用书目录,不擅自扩大征订教辅读物范围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