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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保管制度

2007年09月24日 10:33:54 来源:河北省新乐市实验小学 访问量:253

财产保管制度

        1、学校财产、物品做到入帐编号和帐物相符。
        2、总务教师要做到仓库物品存放有序、有数,要保持清洁,防止损坏。
        3、各科教师分管的物品,总务老师要负责建立领借物品登记,定期检查,及时归还,损坏物品要酌情处理。
        4、贵重物品节假日要集中存放,专人值班以防丢失。
        5、学校分配给教师使用的桌椅、文件柜等设备要逐项登记,不得丢失损坏,不得乱拿,离开本室时,未经领导批准,不得私自转让。
        6、总务教师每学期对学校的各种设备定期抽查一次,并做好记录,对爱护学校财产有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,对破坏公物要做出赔偿处理。
        7、各年级组对学生购买书本、收取杂费等,必须统一标准,并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后再统一进行。班主任每学期要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布收支结果。
编辑:安雅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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