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教师评选方案 为推进我校文明单位建设进程,提高教师文明素质,本着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评选标准
1、具体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。热爱教育事业,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。
2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爱岗敬业,刻苦钻研,严谨治学,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。
3、具体高尚的师德师风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关心集体,团结同志,爱护学生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。
4、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事迹先进,表现突出,成效显著。
5、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,没有不文明的言行,没有用挖苦、讽刺的语言损伤学生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的行为。
二、评选方法
1、自荐:由教师本人对照“文明教师标准”,总结个人事迹,填写文明教师自荐申报表,上交办公室。
2、他荐:(1)教师推荐:教师认为某教师符合“文明教师标准”,可向教导处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;(2)学生推荐:学生认为某师符合“文明教师标准”,可向办公室直接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。
3、办公室:办公室组织教师对照“文明教师标准”,评议自荐及他荐教师事迹材料,并结合本年级教师的实际情况,评选出文明教师,进行公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