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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职责

2007年09月24日 10:24:59 来源:河北省新乐市实验小学 访问量:263
教师职责
        第一、做到教书育人,热爱学生,关心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,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,团结同事,不背后议论人和事,关心学校工作,能主动提出教学建议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、要熟悉本学科的教学大纲,努力钻研教学方法,制定好学期的教学目标,教学计划,有具体操作措施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、在了解学生,明确课堂教学目的的前提下,认真备好课,写好教案,备课中要有教学目的、教学步骤、教学方案等。
        第五、课堂教学要紧扣目标,优化过程,强化反馈,注重实效,注意教学中渗透思想教育,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,要给予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,不带情绪上课,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和体罚学生。
        第六、合理布置作业,及时批改作业,注意课后辅导,提倡自习课下班巡视辅导。
        第七、根据学科特点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,能带一个兴趣小组。
        第八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,参与班级的管理、教育工作,能通过学生了解自己的教学情况。
        第九、按学校监考细则,做好监考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、积极参加校内和市的各次教研活动,关心教研工作,能主动设立科研题目,开展教学科研,每学年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心得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一、每学期及时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、专业人员考核表等教学记录,并按时交教导处,及时总结教育教学工作,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方法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二、实习指导教师按实习生指导教师细则,做好实习生指导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三、高级教师是学科的骨干教师,应做好示范、把关工作,并协助教研组长开展教研活动,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。
编辑:安雅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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