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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勤制度

2007年09月24日 11:10:42 来源:新乐市实验小学 访问量:610



        1、要求教职工预备前到校。不准迟到、早退,无故不到。迟到、早退一次各罚1元,扣考勤分1分。
        2、不准旷工,每旷工一天罚款20元,扣考勤10分。每学期旷工一天,提出严重警告;累计旷工两天者,扣除一学期的目标管理和津贴;累计三天者,按自动离职处理。
        3、实行请销假制度,有事有病必须写假条,当面请假(特殊情况除外),假满销假。病假销假时要有诊断证明或药条,否则,按事假处理。
        ①病假:每月累计病假7天以内(包括7天),每天扣考勤分2分,扣款2元,每月累计7天以上,所有天数每天扣4元,扣考勤分4分,一学期累计2个月的按教育局规定处理。(注:请病假期间,双休日连续计算。)
        ②事假:请事假一天扣考勤5分,扣款8元。一学期累计5天以上者,年终评模选优一票否决。累计一个月者,请自谋出路。(注:请事假期间,双休日连续计算。)
        ③婚假:限指本校男女教职工,准假5天(必须提前一周向学校申请,否则不予批准,即使准假按事假处理),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,如不请假按旷工处理。直系子女结婚,准假3天,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,如不请假,视为旷工。(注:请假期间,双休日连续计算。)
        ④丧假:直系亲属准假3天,超出者须提前请事假,否则视为旷工。近亲(如:大伯,叔叔,姑,姨,舅,外祖父,外祖母,祖父,祖母)准假一天,超出部分须请事假,否则视为旷工。
        ⑤产假:产假3个月,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,超出部分须请事假,如不请假按旷工处理(照顾二胎者,产假54天)。
        ⑥进修考试以通知为准,允许参加。进修学习正常工作时间不批准。
        4、上班期间有课未在教室者,发现一次扣3分,罚款5元。
        5、请假一天由教导主任批准,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,七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。
        6、上班期间不准许出校门,如有急事必须出门者,须持准假条,返校后交回,出门一次扣1分,罚款1元。
        7、三天以内的事假,须事先与其他任课教师调课。
        8、上班实行签到制,必须本人签到,以预备时间为限,预备铃后为迟到。
        9、考勤由教导处负责,每月一总结一上墙并入档。
        10、要求学校全体人员力争出全勤,每月基础分为100分,月满勤者奖10分,以上不扣分的假期,不算满勤,只得基础分。
        11、各种缺勤应交的罚金,在下月工资中直接扣除。
编辑:安雅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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