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1、财务管理制度
(1)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共同遵守财经纪律。一切开支都要坚持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,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,少花钱多办事,不花钱也办事。
(2)严格执行会计制度,保证切实做好记帐、算帐、对帐、报帐等日常工作,月底向校长和主任汇报本月的收入、支出、结余等情况。
(3)一切经济事项的开支,要有主管财物工作的主任严格把关,由校长批准并签字方可开支报销。
(4)部门需购各种物品,购前必须申报计划,并经校长、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,会计、出纳人员不准随意购置,否则不予报销。
(5)大的开支,必须经校长、主任会研究决定后实行。
(6)开支的报销凭证,除具备原始凭证外,还必须有经手人签字,会计方准凭证付帐、记帐,否则一律不予报销。
(7)教师出差要严格控制,事先必须经校长或主管主任的批准后报销补助,一人能办的不去两人,能兼办的不派专人。
(8)任何人不准挪用借用公款。
(9)教师的奖励可按学校制定的《展示性评价方案》办法执行。
2、公物设备管理制度 (1)凡室内公物均填表登记,一式两份,张贴一份,总务处保管一份,每学期期中、期末各对照检查一次,如丢失查清原因及时处理。
(2)教室、宿舍门窗要分组或专人负责看护,开、关门窗要轻慢严防用脚踢,用力推,门锁有专人负责。
(3)教室、宿舍的卫生用具:笤帚每学期发两次,扫帚每学年发一次。水桶、簸箕以旧换新。
(4)室内墙壁要整洁,严防乱涂乱画或硬物敲打。
(5)教室内桌凳整齐,严防蹬、踢,严禁用刀或其它硬物刻划,铁桌上的螺丝不许乱拧,对桌凳要爱护。
(6)院中水龙头要轻开轻关,开关适度,严禁用砖乱砸,不用即关,节约用水。
(7)一切照明设备都要妥善保护,不许个人随意拆除、随意开关,要节约用电。
(8)本人调离或长时间不在时,教师宿舍及办公室的一切公物要交接,属于个人保管的公物要交回,办工资转移时,必须经图书室、教总两处负责人盖章会计方能办理。
(9)办公用品统一发放,易损物品,以旧换新,各类物品不准自行调换、挪用等。
(10)教学仪器、文体器材,要专人负责保管,造册登记,不准损坏和丢失,不准借用,保证教学使用。
3、教学楼的管理制度 (1)各班教室使用期为一年,学生升级时,班主任交回一个完好的教室(电器),总务处负责检查验收。自然损坏由总务处负责维修,人为损坏由本班维修或更换,费用自理。
(2)总务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一至二次,检查后进行计分评比,每学期末进行总评,不及格不能评模范班。
(3)各班玻璃、电器等设备的保护实行专人负责制,损坏要及时修复,否则酌情扣本班分数。
(4)不准上楼顶,不准从楼上向下扔脏东西。
(5)教师不准在办公室洗头、洗衣服,不准在楼道、垃圾道内倒水。
(6)教学楼内走廊窗口、玻璃、照明设备等,以本班前后门为界划分责任段,并负责管理。
4、公物管理奖罚制度 (1)门窗损坏一处罚5至10元,记录一次,通报全校。
(2)玻璃损坏一块罚5至10元,记录一次,通报全校。
(3)发现在墙壁上乱画一处罚1至10元,记录一次,通报全校。
(4)节约用电,严禁大白天开灯,晚上长明灯,发现一次记录一次(特殊情况除外),通报全校。
(5)室内电器、桌凳、卫生工具、生活用具及教学仪器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,一律按价赔偿;故意破坏者罚款标准增加五至十倍。
(6)校园内各类花木,不得随意折枝和损坏,不得随意跨越池内,违者罚款5至10元。
(7)每学期末,总务处检查验收,总评分数张榜公布,作为年终考核、评模范班的依据。
5、门窗、玻璃、电、灯具使用量化细则 满分50分(门窗占10分,玻璃占30分,电、灯具使用占10分)
(1)总务处实行一日一查制,门窗损坏一次,记录一次,扣1分,依此递增,并通报全校。
(2)损坏玻璃一块,扣1分,记录一次,依此递增。限期装好,并通报全校。
(3)每月累计损坏五块以上(含五块)扣10分,并扣除本月班主任费的2/3。
(4)不许长明灯,发现一次扣1分并记录一次,依此递增,并通报全校。
(5)灯具实行以旧换新制并做记录,不定期张榜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