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班级是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,为促进班级工作的开展,增强班主任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,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,培养一支热爱学生、敬业奉献、开拓进取的班主任队伍,充分肯定班主任的工作业绩,张扬班主任教书育人的职业精神,造就一批优秀班主任,学校决定对班主任实施物质奖励。
2、学校分别由教导处、思政安全处、总务处根据班主任工作实际情况,按照各处的评价细则客观公正地对各班的早操、课间操、卫生、板报和班物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,各处满分分别为100分。
3、学校将三处各班积分累计,累计总分即为各班成绩,作为班主任奖励的依据。
4、学校每月以50元(班容量50人及其以上)、40元(班容量49人及其以下)作为班主任奖励的基本金额,每月一发,其中教导处奖金20元,思政安全处奖金15元,总务处奖金15元。各处根据细则确定班主任实得金额。
5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当月奖金。
(1)、拒绝接收新生,强行将学生转出的。
(2)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影响学校声誉的。
(3)、和家长发生严重纠纷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(4)、强行吸纳学生进入自己所办补习班的。
(5)、私自让本班学生订购教辅资料。
(6)、在利益驱使下为他人办班或销售资料做广告或宣传的。
6、班主任各项积分作为班主任工作方面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。
7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。
2009年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