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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章制度(试行)

2007年09月24日 15:34:52 来源:新乐市实验小学 访问量:627
中小学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  

 一、全面负责图书馆的领导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
    二、负责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决定图书馆业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
    三、有计划地组织全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,安排业务培训,努力提高全体馆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。

    四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。使图书馆业务工作规范化,精细化和现代化。

    五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中小学图书馆(室)管理员岗位职责  

 一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

    二、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、分编、上架和借阅工作。

    三、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,按照《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》做好图书的分类、编目,新书要及时上架,投入使用,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。

    四、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、登记、造册工作,保管好各类报纸、期刊、杂志,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。保持资料完整无损,便于读者查找。

    五、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、装裱工作,提出馆藏的注销、剔除意见。

    六、负责图书排架、整架,做好各类统计、清点与记录工作,图书书标、卡片、登录号、索书号、帐目要清楚、齐垡,做到书账相符。

    七、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,严格借阅手续,教育学生爱护图书,归还时做到不污损,不丢失,不无故延期。

八、做好图书馆、阅览室的清洁卫生,防火、防盗、防尘、防晒、防虫、防潮等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  书库工作人员职责

    一、加强书库管理工作,书库应由专人管理,严格防火、防盗、防尘、防晒、防虫、防潮措施。   

    二、馆藏图书必须加盖馆藏书章,并以种册为单位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,图书登记册要作为财产帐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。

    三、新到图书应在十天内分类、编目上架,不得积压。未登录的图书不得外借。

    四、做好图书的宣传推荐工作,及时介绍新到优秀书刊。

    五、认真做好对归还图书的检查,及时进行图书的修补、装订、注销等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资料室工作人员职责

    一、加强资料室管理工作,资料室应由专人管理,严格防火、防盗、防尘、防晒、防虫、防潮措施。

    二、收订报刊当日盖章、登记、分编,要及时上架、按时整理、装订,做好存放保管工作。

    三、按规定时间开馆,搞好室内卫生,保持整洁、美观、安静。

    四、对师生服务主动、热情,及时提供所需信息、资料,帮助查询问题或提供线索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  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

    一、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。本室为开架阅览,每次限阅一本,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,阅览完毕,将书放回原处,取走阅览证。

    二、本室书、刊严禁携出室外,自带书、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,不准带入室内。

    三、遵守公共秩序,讲究文明礼貌。室内不得大声喧哗、打闹,保持安静。

    四、保持室内清洁,不乱扔杂物,不随地吐痰,不在室内吃东西。

    五、自觉爱护书刊,取放有序,不准任意涂抹、撕页,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    六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遵守阅览规则。

    七、阅览室按时开放,满足学生阅览需要。

 

        教师阅览室阅览规则

    一、凡本校教师、员工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。

    二、本室为开架阅览,每次限阅二本,阅览完毕,将书放回原处。

    三、本室书、刊严禁携出室外,自带书、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,不许带入室内。

    四、保持室内清洁,不随地吐痰,禁止吸烟。

    五、阅览室按时开放,满足教师阅览需要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学生借阅制度

    一、学生凭借书证人室借书。

    二、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两本,限期归还。

    三、对借书逾期不还者,视其时间长短,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。

    四、爱护图书,保持图书的整洁、完好,不准在图书上标点、画线、涂改、撕剪或污损,妥善保管,以免遗失。如有违反,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    五、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,违者按偷窃处理。

    六、要遵守借书规则,否则停止借阅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  教师借阅制度

    一、教师凭借书证人室借书、个人物品不准带人。

    二、凡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及时归还。

    三、爱护图书,保持图书的整洁、完好,不准在图书上标点、画线、撕剪或污损,妥善保管,以防遗失。如有违反,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    四、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需按规定还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   五、要遵守借书规则,否则停止借阅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  书刊赔偿制度

    一、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。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。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,不得批注、涂画、折角、污损或遗失等。违者,应按本制度赔偿。

    二、凡遗失图书、期刊,应购买原书刊赔偿,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:

    1.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;

    2.使用价值高的图书.按原价3倍赔偿;

    3.珍本书或绝版书,按原价5倍及以上赔偿。

    三、凡损坏图书、报刊,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:

    1.书刊损坏程度轻者,不影响内容完整,按原书刊定价10%赔偿;损坏书刊封面、封底等,赔偿装订费用;

    2.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,应赔偿原书刊;不能赔偿原书刊时,月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。

    四、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,否则由借书人负责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音像阅览室规则

    一、音像阅览室应由专人管理,注意防尘、防晒、防火、防盔、防潮。

    二、凭音像阅览证,按规定时间进入音像阅览室。

    三、经管理人员允许,办理阅览手续方可阅览。

    四、保持肃静,不得影响他人。

    五、未经允许,不准移动室内一切器材,如有丢失、损坏,应照价赔偿。

    六、阅览中发现问题和故障,应及时报告。

    七、阅览完毕,做好整理工作,办清手续。

    八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。

编辑:安雅琼
评论区
本校网友(2009-2-2 21:05:46)

我从一年级到六年级在学校看书的次数屈指可数哦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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