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务处检查及班主任奖励实施细则
为促进班主任工作的开展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,激励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,结合《实验小学班主任奖励办法》,特制定《总务处检查及班主任奖励实施细则》。
一、检查时间:
周二和周五上午大课间和下午放学后。其他时间为不定时检查。
二、检查内容和办法:
(1)门窗玻璃:中午或晚上一次不关门窗扣1分;因不关窗户或在窗口附近玩耍而损坏玻璃,每打一块扣4分;损坏玻璃后不及时上报或查不出原因、找不到打玻璃的人,扣5分。
(2)电器:1、长明灯:上学期间一次扣1分,中午2分,晚上5分。
2、空转电扇:(同上)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长明灯:①教室内光线充足而开灯的;②课间操、体育课等教室无人时开灯的;③其他不该开灯的时间而开灯的;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空转电扇:①教室内不热而开电扇的;②教室内无人而开电扇的;③其他不该开电扇的时间而开电扇的。
(3)桌凳:1、在桌凳上有贴、涂、划、画等现象,每一次扣1分。
2、损坏一个凳子或桌子(不能再维修)扣3分。
3、在桌面、桌底或桌斗壁,凿洞或砸洞,每一次扣5分。
(4)门牌:损坏一个扣2分。
(5)取暖设备:人为损坏一次扣1分,发生安全事故扣5分。
三、成绩和奖金:
(1)成绩:班级成绩每月基础分为100分,扣除检查结果相应分值后,所得分数即为当月班级总务检查成绩,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
A:96—100分。B:91—95分。C:86—90分。D:85分以下。
(2)奖金:班容量为50人以上的班级
A:15元。B:13元。C:11元。D:8元。
班容量为49人以下的班级
A:12元。B:10元。C:8元。D:5元。
四、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。
新乐市实验小学总务处
2009年2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