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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学生家长一封信

2014年09月09日 14:41:28 访问量:442

尊敬的家长:

您好!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、特殊疾病或者心理异常状况的,应当及时告知学校。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、特殊疾病或者心理异常状况的学生,应当给与适当关注和照顾。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,应当休学,由监护人安排治疗、休养。为了保证您孩子的身心健康,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请您如实向学校申报孩子的健康状况,学校对有特异体质、特殊疾病或者心理异常状况的学生,会做好记录,重点跟踪,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关注和照顾,涉及个人隐私的会依法保护。

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实验小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99

 

编辑:张淑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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